湖州市中心医院科技创新激励政策3.0版
发布单位: 湖州市大健康实验室平台 / 阅读:371 次 / 2024/2/6 9:06:35 / 附件:湖中心医〔2023〕152号关于印发科技创新激励政策3.0版的通知.PDF
湖州市中心医院科技创新激励政策3.0版
(2023年)
为深入贯彻医院“27920”高质量赶超发展战略,加快医院从“临床主导型医院”向“临床研究型医院”、从“地市三甲医院”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从“单体医疗机构”向“医疗健康集团”的转变,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标志性成果产出,经研究决定发布实施以下科技创新激励措施。
一、鼓励开展临床重大疑难技术揭榜挂帅攻关。根据湖州市主要外转技术病种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要求,每年遴选若干项临床重大疑难技术开展“揭榜挂帅”重点攻关(周期不超过3年))周期内在技术攻关上给予专项扶持资金10-20万元,成效特别突出的酌情加大奖励力度。经评估考核完成后,奖励攻关团队10-50万元(每年可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次奖励)。
二、鼓励开展临床疑难技术。独立开展行业标志性疑难手术或操作,经评估为嘉湖地区首例奖励2万元,全省首例奖励5万元,全国首例奖励10万元(不重复计奖);以上手术或操作开展20例以上(按照3年累计)的,再一次性奖励 5万元。学科首次诊治RW≥10的病例奖励2万元;年诊治数量达到10例以上的奖励科室5万元,达到20例以上的奖励科室10万元(就高奖励);开展20例以上的科室第二年起每年例数较上年增长20%以上,继续给予相应奖励;学科诊治RW≥5的病例数量每年达到10例以上的奖励科室3万元(均以浙江省DRG监测数据为准)。
三、鼓励开展临床新技术新业务。首次开展四级和微创手术目录(以国考使用的目录为准)中的手术奖励1万元/项,全年开展20例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组织专家对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遴选若干优秀新技术奖励1-3万元/项。
四、鼓励带动基层技术创新。积极通过组建全市专科联盟等形式带动基层能力提升,经评估考核工作成效明显的奖励1-3万元/年。
五、鼓励申报各级重点学(专)科。获批建设国家级重点学(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奖励100万元;获批建设省级重点学(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50万元;获批建设省市共建学科,奖励20万元;获批建设市级重点学科群、重中之重学科,奖励10万元;获批建设市级重点学科、创新学科、重点实验室,奖励5万元。各级重点学(专)科建设周期完成后经评估合格,按照奖励经费的20%标准再予额外奖励,评估不合格扣回所发奖励。成功创建并验收通过国家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分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创建并验收通过国家级专科专病诊疗中心,根据中心级别给予奖励2-10万元。
六、鼓励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班。获批在湖州举办的省级继续教育班,首次给予5万元支持经费,备案项目给予3万元支持经费,奖励项目负责人1万元/项;获批在湖州举办的国家级继续教育班,首次给予8万元支持经费,备案项目给予5万元支持经费,奖励项目负责人2万元/项。线上开办继教班给予1万元支持经费,医院收入部分全额奖励项目负责人。继教班参会人员省域外占10%以上或市域外占30%以上的奖励加倍。
七.鼓励学科提升影响力。学科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 奖励100-200万元;进入提名名单,奖励50万元;进入中国医院科技量值评价(STEM)学科排名前100名,奖励20-50万元。
八、鼓励开展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1. 鼓励引进GCP项目。对于提供项目信息并积极协助成功引进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经认定后在项目启动后3个月内予以奖励。根据合同签署的研究经费分层奖励:30-50万以下项目奖励3%;50-100万以下项目奖励5%;100万及以上项目奖励8%。2. 鼓励开展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申报。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专业资质并通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的科室,根据现场检查表现(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奖励3万元。以上在科室首个相关项目启动后3个月内予以奖励。3. 加大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多中心研究中我院牵头项目、国际多中心项目、到账经费50万及以上(GCP专职人员负责的项目80万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完成后奖励项目组到账经费的5%。
九、加大高水平科研项目申报支持力度。以我院为牵头单位获准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立项,奖励80-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奖励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省级重点/重大项目立项,奖励20-50万元;国家级项目按照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1:2配套,省部级项目按照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1:1.5配套。
十、加大重大横向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以我院为牵头单位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50万元以上的,经过公示且验收通过后,根据实际到账金额参照市厅级或省部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进一步扩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管理费下调至5%,其余95%经费下拨至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列支使用。
十一、加大高质量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支持力度。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的,在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原创性论文,支持经费50-100万元/篇;在中科院1区发表原创性论文,支持经费不少于20万元/篇;在中文卓越期刊发表论著类论文,支持经费5万元/篇。编写出版专家共识和行业标准(指南)、学术专著、高校教科书的,奖励2-30 万元。
十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医院支持和鼓励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收益。医院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扣除转化相关成本后的净收入按以下比例分配:以技术许可或者转让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净收入,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80%,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以作价投资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团队)、医院分别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在晋升晋级时予以加分。由我院与各大高校院所、企业共同合作产生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费用凭发票报销。提高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美、日、欧发明专利3.0万元/项、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发明专利2.0万元/项。鼓励开展样机制作,相关费用可由学科建设经费支出。
十三、加大科学技术成果奖支持力度。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获得中华医学、中华护理学科技奖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作为合作单位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和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奖励按完成人排序递减。
十四、加大管理服务、智慧创新和医防协同等支持力度。对在数字化改革、医院管理、品质提升和医防协同等方面提出创新举措并取得突出成效的予以激励。由党政办根据医院重点工作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每年制定指标层级和内容,经医院综合考评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后给予1-30万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动态调整、年终评定,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十五、鼓励开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专项培训。结合“学习强院”行动计划,开展系列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培训,包括:“临床科学家”专项培训;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科技项目申报专项培训;科技论文撰写专项培训;成果转化与科技报奖专项培训;实验操作技术专项培训等。
十六、鼓励中青年博士对外交流。鼓励中青年博士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学习国际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交流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支持中青年博士每年参加2次高水平学术会议并鼓励作会议交流,报销费用不高于5000元/次。鼓励中青年博士赴国内外顶级研究机构访学、进修。
十七、加大科研团队考核及激励力度。建立医院与柔聘专家团队、重点实验室、专职科研PI对接的学科等科研团队的定期对话机制,定期考核并晾晒、激励科研团队的科研绩效。
十八、加大对重点学科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省部级、厅市级等限项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重点学科成员和博士申报。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建设专科实验室,引进专职PI,配备实验技术员(通过服务外包形式招聘,月度绩效由学科承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十九、加强重点学科的科研绩效管理力度。建立以学科标志性重大成果为导向的科研绩效考核机制,修订医院“四个行动”考核方案,考核成绩与学科年终奖等级挂钩。
二十、加强全院医/技/护/研人员的科研绩效管理力度。制定《湖州市中心医院全院医/技/护/研人员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制度》,修订《湖州市中心医院科技创新业绩核定及奖惩管理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工作的业绩,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院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引导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
二十一、设立专项资助基金促进基础-临床交叉融合发展与转化。1. 设立标志性成果专项孵育基金。用于孵育省部级奖项、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等标志性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遴选;实行“一对一”、“一对多”专家定期指导。 2. 设立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中医药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支持医院建设科研平台及科研团队,促进医院高质量科研项目培育,提升医院整体科研能力。3. 设立院内IIT研究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临床医生牵头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设立院内IIT研究专项基金,通过个人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遴选10-20个项目进行专项基金支持。
二十二、加强对博士后的激励和考核力度。入站博士后可享受不同级别有竞争力的年薪和科研启动基金。A类博士后:近3年发表中科院1区论文1篇或中科院2区论文2篇,配套科研启动基金45万元/年,年薪50万元/年;B类博士后:近3年发表中科院2区论文1篇,配备科研启动基金25万元/年,年薪35万元/年。医院协助入站博士后招聘实验技术员。
二十三、加强专职科研人员的激励和考核力度。实施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签订《专职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责任书》,根据考核指标分为5个绩效等级,即 2.0、1.5、1.2、1.0和0.8;年终核定绩效等级,并核算次年的绩效奖励发放。
二十四、构建全市域科研和教学协作联合体。积极创建浙江省培育型研究型医院,建成湖州市公共卫生与健康研究院(湖州市大健康实验室主平台),构建全市域科研和教学协作联合体,实现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共享,科技创新人才共引共育,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共同探索。
以上政策自2023 年12 月1 日起执行。原《湖州市中心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湖州医院) 科技创新十八条(2022 年版)》废止。执行期间医院可根据发展变化适时调整。